关于中央国家机关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0﹞8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6月底,各部门、各单位本级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2022年6月底,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垂管派出机构”)中70%左右的处级以上单位建成节约型机关。
二、创建内容与评价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中明确的创建内容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对照《中央国家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附件1)进行打分评价,达到得分80分以上的节约型机关达标标准;同时,认真抓好今年能源资源节约主要工作任务落实,将能源资源消费量控制在2020年下达的指标(附件2)以内。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与创建工作评价验收合并进行。
三、创建工作安排
(一)周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本级及垂管派出机构的创建任务,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创建工作落实。
1.自评摸底。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中央国家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逐项检视梳理本级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与创建评价指标对标达标,填写自评表(可从公共机构节能网下载),请将自评得分表和创建工作方案于2021年3月底前报送国管局节能司。
2.强弱项补短板。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评情况,总结好的做法,找差距补短板,做好完善提升工作,确保本级达到创建要求。
3.整体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2020至2022年每年度垂管派出机构建成节约型机关的数量目标,督促指导垂管派出机构组织落实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对其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创建要求。垂管派出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及名单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国管局节能司。
(二)评价验收。2021年5月底前,国管局组织创建工作评价验收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本级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评价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核验收。
(三)总结通报。2021年6月底前,国管局完成对各部门、各单位本级创建工作的总结,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及节约型机关名单。2022年8月底前,国管局完成对各部门各单位垂管派出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情况的总结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以创建工作推动机关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节约型机关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推动本部门、本单位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向纵深发展,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成效,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养成绿色办公行为习惯,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已建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部门和单位,向国管局节能司报送创建情况和自评表后即视为建成节约型机关,不再进行现场验收。 国管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创建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邢丽峰 010-63098549
考核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谢 波 010-63098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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